[摘要] 近日,河北省地税局新修订印发的《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和《营业税减免税管理规范》,其中根据今年1月27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对个人转让房产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作出调整,同时新增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袁伟华)近日,河北省地税局新修订印发的《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和《营业税减免税管理规范》,其中根据今年1月27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对个人转让房产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作出调整,同时新增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
今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5年12月20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河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对房屋出售享有营业税减免的持有时间规定为“超过2年(含2年)”,新规则修订为“超过5年(含5年)”。
新规规定, 2011年1月28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到税务机关备案减免税项目后可享受营业税减免税。
但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三个条件。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石家庄市已经从1月28日起就开始按照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执行。
采访中,石家庄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此前,石家庄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执行新规定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让的,不管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都将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
“我的一套房子,买了3年准备卖,按照以前的差额征税政策,交转让税不到1万元,现在全额征收,需要多交将近1万元的税。”石家庄桥西区市民翟女士告诉记者,“在中介挂牌两个多月了一直没法出手,直接原因就是转让税高了。”
上述房产中介告诉本报记者,从1月28日起石家庄开始实施转让税新政之后,二手房交易量出现比较明显的下滑。
来自石家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3月,石家庄市二手房成交2811套,其中二手住房2712套,同比分别增长-29.43%、-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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