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土地承包出新规:不得剥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燕赵都市报  2012-05-23 09:51

[摘要] 5月21日,《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继续审议。《条例(草案)》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月21日,《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继续审议。《条例(草案)》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搜房

不得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搜房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新居住地有地源的,应当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解决其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搜房

承包地转让须家庭成员共同签字搜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关系到农户整个家庭的基本生产资料,转让与否应当由家庭所有成员确定,不能仅由家庭中一人签字说了算。据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一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转出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转出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受让方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搜房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条例(草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发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因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调解组织予以调解解决,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廊坊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