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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假调解书过户 住建委成被告

新京报  2013-08-15 09:13

[摘要] 因为一份伪造的法院调解书,付女士和丈夫的共同房产被过户给他人。对此,住建委答辩称,过户时常先生和安先生一起到现场,提供了身份证、涉案房屋登记及“民事调解书”,确认将房屋过户给安先生。

因为一份伪造的法院调解书,付女士和丈夫的共同房产被过户给他人。近日,付女士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产权登记。住建委表示,此次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核实法律文书真伪超出能力范围。

夫妻分居房子被过户

付女士说,她和常先生1999年结婚,2003年在昌平买房,虽然登记在常先生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两年前夫妻俩产生矛盾,先分居后不再联系。

付女士回忆,今年4月4日,一名姓安的男子带人闯入她家,持该套房屋产权证,称房子已过户给他,强行将付女士及其父母赶出家门。

“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连家具、生活用品都没能拿走。”付女士说,她后来到昌平住建委查询得知,丈夫常先生已于3月11日把房子过户给了安先生。办理时,两人提交了一份山东莘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称安先生起诉称常先生欠他钱,调解后以57万元将房子抵押给了安。

妻子查询发现假文书

付女士认为,住建委未依法严格审查核实,就给安先生颁发了房产证。而后,她到莘县法院询问,被告知“调解书”是伪造的。昨天,付女士当庭提供了该法院“移交函”,称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付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住建委撤销此份合同。

对此,住建委答辩称,过户时常先生和安先生一起到现场,提供了身份证、涉案房屋登记及“民事调解书”,确认将房屋过户给安先生。住建委认为,此次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至于调解书真伪则恳请法庭调查。

该案将择期宣判。

家人称男子卖房为治病

庭审中,安先生、常先生被法院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常先生代理人(常先生妹妹)哭诉,常先生于今年春节后查出患肝癌,常家人多次联系付女士,均不接电话。因为治病需要钱,才将房屋卖给安先生。而她表示从不知道这份伪造的调解书,卖房款为229万元。

安先生代理人也否认这份调解书的存在,他称所有手续都是中介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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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审核义务存争议

庭审中,住建委代理人称,3月11日,常先生和安先生来到办理窗口办理“过户”,工作人员查验了原房屋所有权证,两人身份证原件,莘县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其中,根据调解书上提供的法院联系方式,打电话称有此法律文书。

同时,两人承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询问常先生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常先生说“否”,且房产证名字系常先生一人。符合房屋产权登记条件,于是就给办了过户。

但对这一过程,付女士则提出异议,她认为,住建委无法提供审核过民事调解书真实性证据,一句询问未尽到查实义务。

对此,住建委代理人表示,核实法律文书真伪超出了登记机关能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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