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施正文指出,《决定》涉及到完善税收制度的部分,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房地产税立法,而且房地产税是《决定》中唯一明确表示要加快立法的税种。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凤凰财经联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施正文对《决定》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
施正文指出,《决定》涉及到完善税收制度的部分,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房地产税立法,而且房地产税是《决定》中明确表示要加快立法的税种。
施正文表示,这一提法说明中央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决心和重视,可能会是房地产改革的一大进步。
他指出,《决定》明确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一直是财税学界支持的改革方向,而房产税是重要的直接税,房地产税立法和适时推进改革,说明中央在直接税改革方向上的决心,让他倍受鼓舞。
不过同样是直接税,施正文认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就不是那么让人振奋,文中仍然沿用了原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多少让业界有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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