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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二手房交易下月起网上签约

石家庄新闻网   2015-10-30 11:23

[摘要] 自7月1日起,我市市内五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将一律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将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办法实行以后,没有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的买卖合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均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自7月1日起,我市市内五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将一律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将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办法实行以后,没有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的买卖合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均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合法权益,促进存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市内五区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律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将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由房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买卖双方,应当分别与房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签订委托合同后再签订买卖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可由房产经纪机构提供网上签约服务,也可在住房局交易登记大厅商务中心办理网上签约备案。

“办法实行后,没有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的买卖合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均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人将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持“资金监管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卖房人共同到窗口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识别网上备案合同、自动查验交易资金是否进入监管。

需要提醒的是,贷款购房的需等贷款已经划拨到资金监管账户后再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房产有抵押的,卖方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再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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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网签资金监管全流程

1、经纪机构注册:房产中介需要申请开通“存量房网上备案和资金监管系统”,获得该系统的使用权。

2、网上挂牌:经纪机构将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通过“存量房网签资金监管”系统上传至“查询系统”,系统自动对委托人及其房产信息进行查询。经纪机构根据查询结果与委托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

委托出售房产如没有权利限制,将在石房网站上进行挂牌。房产设有抵押权的,允许挂牌,但在显著位置标明该房屋有“抵押”。挂牌时限根据委托合同中预定的时间确定,买卖成交后,系统自动摘牌。如果查询的房产有查封、冻结信息,将不予挂牌。

3、买卖合同网签与备案:买卖双方经过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通过“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系统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并上传备案;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当事人到交易登记大厅“商务中心”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上传备案。

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由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代理人共同到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确认;双方自行成交的,由买卖双方到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确认。

4、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资金监管窗口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5、存入监管资金:购房人将购房款全额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资金监管窗口为其出具《资金监管凭证》。

6、办理交易登记:购房人付清房款后,凭《资金监管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卖房人共同到窗口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7、划出监管资金:房产转移登记到购房人名下后,资金监管窗口为卖房人出具《石家庄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通知书》,监管银行依据《通知书》为卖方拨付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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