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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不交全额采暖费 不给新房钥匙?

石家庄新闻网  2016-07-26 01:28

[摘要] 物价局:首次整体供热费由开发商交纳。

物价局:首次整体供热费由开发商交纳

这两天,紫玉府小区6—8号楼的一些业主接到了小区交房通知,在物业收费通知单上,一则“全额交纳今冬采暖费”的交费项目让他们认为不尽合理。

贾女士(化名)是小区8号楼业主,她前几天接到了开发商寄来的特快专递,被告知紫玉府小区已建成,通知部分业主按期收房。随之寄来的还有一张物业收费通知,除了契税、维修基金等,上面还罗列着物业费装修保证金、预交水电费、以及今冬采暖费。

“有些收费项目合理,我们该交就交,可距离供暖还有小半年,却要全额交纳采暖费?再说,若是今冬不住人,新房空置全额交费也不合理呀?”贾女士说,全额采暖费这一收费项目在小区业主群里引起讨论,还有业主在群里上传了一条新规,说是省里出台了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对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用交纳问题有详细规定,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然而,有业主去收房时,却被告知必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的今冬采暖费,否则不给新房钥匙。

14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6月21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随后,针对该文件中首次整体供热费用负担的问题,省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首次供热”是指首次纳入供热管网后的次供热。132号文件规定,其供热费用要纳入开发建设成本,计入房价,无论房屋是否售出,都由开发商负责交纳,不得单独向用户收取。由于供热价格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具体执行时间由各市、县确定。至于今年新建住宅的首次供热费用由谁负担和怎样负担,均以当地公布的时间节点来界定。

当天,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被告知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全额收取采暖费的规定执行的是2013年9月出台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20条规定。目前,他们暂时未接到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我们也会与供热公司沟通,看今年收费是否有变动,再给业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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