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工作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18年2月1日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周期。
今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工作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18年2月1日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周期,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和放款效率。具体公告如下:
此前,在2017年6月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别是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二)在限购区域(大城县除外)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四)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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