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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 指望房产税"直接降房价"是种认识误区

转发至  2013-09-03 10:30

[摘要] 8月28日,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都提到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而就在几日前,芜湖本科生买房免契税送2万元补贴,温州被曝“放松”楼市限购令,地方政府似乎频放“救市”信号。

 

据《财经日报》统计,2011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为15743元/平方米,2013年上半年为17840元/平方米,从征收房产税至今,“房价涨幅13%”。而重庆2011年商品房成交均价为7058元/平方米,2013年上半年为7060元/平方米,“变动不大”。

为何会出现这一局面?“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讲,房产税实现的税收,相较于整个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来说‘微乎其微’,地方政府推行新政的动力不足。”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主任华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而当前房地产调控主要是靠‘非市场手段’,看不出房产税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另一组数据,佐证了房产税在“试水区”的尴尬。

上海市2011年预算执行报告数据显示,该年包括生产经营房屋在内的房产税收入,共约22.1亿元,而当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总计3429.8亿元,房产税占比不足1%。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则向新华社介绍,房产税开征收后10个月,征收金额却仅9000万元。2012年,重庆房产税的收入亦只有1.4亿元,显然低于外界预期。

“如此小规模的税收收入,除了制度建设上的意义外,其他诸如调整房价等功用,还无从谈起。”有媒体这样慨叹。

从进入公众视线起,百姓对房产税的关注总是围绕“降房价”展开,但房产税是否该承担这一功能?争议其实一直存在。

对房产税在沪渝两地“影响有限”,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用“征税面窄,税率低”来总结其症结。

据重庆市财政局披露,由于“渝版方案”主要针对高档别墅,试点首年前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仅8563套。而“沪版方案”虽然新购房均被纳入收税对象,但在“剔除人均60平米的免征面积”、“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的7折计算”等条件限制下,上海市税务局披露,截至2012年底,全上海认定的应缴税住房仅约5万套,其中90%还适用0.4%税率。

记者注意到,两部委对“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是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进行的。“房产税首先是一种税收,税收的基本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税收大多集中在开发、交易环节,在保有环节上有较大‘缺口’,推行房产税是完善税收体系的必要步骤。”

在尹伯成看来,以房产税来“终结”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才是此番改革的首要目的。有媒体统计,从1998年至2012年,卖地收入年均超过1万亿元,税改造成了“国税强,地税弱”的基本局面。“通过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税,能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遏制不可持续的‘卖地’冲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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