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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户籍制度:河北进城落户农民可保留土地

河北青年报  2014-08-01 08:26

[摘要] 7月30日,本报记者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如何“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追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多部门。据悉,在保障进城农民土地“三权”、随迁子女享平等教育机会、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衔接方面,我省已有大批优惠政策。

 

7月1日起河北城乡养老保险已衔接

■《意见》原声

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河北落地

目前,河北省已经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下一步实现基础养老金统筹打好基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及跨省转移接续自2009年开始实施。4年来,河北省累计为4.43万人办理了跨省转入,为3.88万人办理了跨省转出手续,转入资金6.42亿元,转出资金11.42亿元,政策实施总体平稳。

河北省自7月1日起,已明确并开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城乡养老保险可自由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管是从农村转到城市,还是从城市转到农村,都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疑问,参保人员可就近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全省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3详询。

关键词就业创业

农村劳动力可免费培训技能

■《意见》原声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河北落地:

河北是劳务输出大省,为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劳动年龄内具有河北户籍的农村劳动力可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如有需求,劳动者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就业局咨询。

同时,河北省自2007年开始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每年扶助一批城乡贫困学子免费学技能,两年培训期内的学费全部由政府埋单。据悉,这一计划今年仍将继续,全省拟招7300人,学制仍为2年。

关键词住房保障

年度约15%可分配公租房要分配给外来务工者

■《意见》原声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河北落地:

2010年起,我省就在率先将在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13年,我省又专门针对这部分群体,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通知》,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的实际情况,取消户籍限制、取消社保缴纳年限限制,合理调整降低准入门槛。

通知要求,申请保障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各地设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限,最长不应超过两年,在务工所在城镇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着眼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实际情况,我省规定各地年度可分配公租房15%左右比例的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

关键词卫生计生服务

石家庄作为试点正推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意见》原声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河北落地:

在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作为试点城市,石家庄早已有所动作。

记者追访石家庄市卫计委获悉,到“十二五”末,石家庄市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市基本实现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石家庄市还将健全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均等化服务体系,提高流动人口妇幼保健质量。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纳入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

据悉,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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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公安部负责人在国新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发布会上表示,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并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记者追访省公安厅获悉,我省2003年就在全省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目前我省只有居民户口(分为家庭户、集体户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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